中國內地正在發生的變化值得香港珠寶廠商關注。一方面,內地是大部分香港珠寶企業的生產基地,其政策變化及政府導向與企業營運成本息息相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正積極擴大內需,增強居民消費力。預期在2015年,中國將發展成為世界最大奢侈品消費市場之一。

內地政策法規及市場情況:

進入中國市場須知

遇爭議仲裁勝訴訟
詳見: 遇爭議仲裁勝訴訟

內企起底有竅門 切忌聘私家偵探
詳見: 內企起底有竅門 切忌聘私家偵探

合約內容 愈詳盡愈有利
詳見: 合約內容 愈詳盡愈有利

工商政策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2011年8月16日起執行)
深圳市特色產業聚集基地中的中小企業可向財政部門申請 不超過單個項目實際投入50%,金額不超過300萬的無償資助。資金所適用項目範圍詳見:

http://www.sz.gov.cn/zfgb/2011/gb755/201109/t20110905_1727518.htm

國務院:「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a) 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人數限制;(b) 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人員範圍為“有經營能力的公民”;(c) 取消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並明確規定登記機關辦理個體工商戶年度驗照不得收取任何費用;(d) 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申請貸款;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詳見:

http://www.gov.cn/zwgk/2011-04/28/content_1853972.htm 《個體工商戶條例》
http://www.gov.cn/zwhd/2011-04/28/content_1854084.htm 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答記者問

稅務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 和 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由24000元/年(2,000元/月)增至42,000元/年(3,500元/月)。詳情請見: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8/t20110803_583906.html 「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

http://www.js-n-tax.gov.cn/Page/StatuteDetail.aspx?StatuteID=8626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財稅[2008]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公告指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企業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佈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穿著裝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等。詳情請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1596923.html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禁止非法代開發票;簡化了發票領購程式;提高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虛開、偽造、變造、轉讓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對非法代開發票的,與虛開發票行為負同樣的法律責任。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0640023.html
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1012/580067975.htm(答記者問)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2/t20110215_451404.html

國家稅務總局:「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區)、但與其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詳見:

http://202.108.90.173:1980/SuniT/202.108.90.130/n8136506/n8136593/n8137537
/n8138502/9786955.html
附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對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含)之後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12月1日前發生的上述稅項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徵收,教育費附加統一按3%的比率徵收。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969625.html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10-10/21/content_1727094.htm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817.htm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1985)
http://www.chinaacc.com/new/63/67/108/2006/1/ti32201341122160025470-0.htm
(教育費1986)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05-09/27/content_70440.htm
(教育費:2005)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gzdt/2010-10/21/content_1727264.htm
(答記者問)

海關政策
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2011年4月20日起施行)
上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a) 將離島推稅的旅客範圍擴大至年滿18歲、搭乘飛機離開海南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島內居民;b) 離島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累計限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首飾類免稅商品限2件;c) 離島旅客中的島內居民每個公歷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非島內居民最多可以享受2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95255.htm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條例對於海關事務擔保的適用範圍、免除擔保及總擔保的條件、擔保金額及辦理海關事務擔保的程序作出規定。詳見:

http://www.gov.cn/zwgk/2010-09/19/content_1705914.htm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hd/2010-09/19/content_1705936.htm
國務院法制辦、海關總署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管理辦法對於AA類、A類及C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界定做出調整(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46102.htm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起廢止)
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87478.htm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起廢止)
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87716.htm

海關總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2010年12月5起施行)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a)第七條修改為:“未經海關批准,加工貿易貨物不得抵押”;(b)增加第九條第三款:“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將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分開管理。加工貿易貨物應當存放在經海關備案的場所,實行專料專放。企業變更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場所的,應當經海關批准”;(c)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申請開展外發加工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供相當於外發加工貨物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的各種情形;以及(d)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經營企業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按規定進行串換等。詳見: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43943.htm


勞工政策

全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1) 發生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約見、面談等協商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應積極回應。2)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 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如當事人在協議期限內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詳見: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mohrss/mohrss/InfoView&gid=3f18a97d-264f-46ce-88b9-a5b5b82903ee&tid=Cms_Info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新修訂的〈工傷認定辦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工傷認定辦法詳見:

http://www.tid.gov.hk/english/aboutus/tradecircular/cic/asia/2011/files/ci201142a.pdf

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2011年1月1日施行)
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調整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範圍和工傷認定範圍、大幅提高工傷待遇水準,實現了一次性因公死亡補助金全國“同命同價”。詳見:

http://www.gov.cn/zwgk/2010-12/24/content_1772115.htm
http://big5.ce.cn/xwzx/gnsz/gdxw/201012/25/t20101225_22086412.shtml 解讀

廣東省: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條例》草案的最新修改稿
參照2010年8月20日省人大網上公佈的《條例》草案修改三稿版本,是次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制度。其他企業可以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第九條); -公司制企業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其人數由公司章程規定。擔任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條件。(第二十一條); -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每年不超過一次,企業工會可以根據職工意見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決定向企業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但經三分之一以上職工提議,應當向企業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第二十六條); 詳見:

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docs/110110_sp.doc

廣州市: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對《廣州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規定(草案)》意見的通告,就「規定(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1日。
主要內容包括:
- 規定適用於廣州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勞動關係方面重大問題,協調勞動關係集體協商爭議等方面的活動;
- 三方協商會議由同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總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派出相同數目的人員組成。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主席,副主席則分別由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的負責人擔任;
- 用人單位工會可以組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開展集體協商。未經集體協商,用人單位出現集體停工、怠工的,用人單位工會應當主動開展協商;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應當派調停員進行調停;等。

http://www.rd.gz.cn/page.do?pa=402881cd27bbec710127bc59890e0546&guid=
75aa00b4f4f24e7a88b1432e068f64ad&og=402881cd27bbec710127bc53225304c9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於實施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年1月6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85%繳納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待遇申辦期限為女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姃後1年內。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由用人單位按生育保險規定支付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等。詳見:

http://www.gzlss.gov.cn/gzlss_portal/show_article_byid_frontside.do?article_id=5131


東莞:
東莞市政府: 關於調整社會養老保險單位費率的通知(2011年至2013年)
東莞市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費率在繳費基數的9%基礎上,每年上調1個百分點,直至達到繳費基數的12%。詳見:

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605/201012/285625.htm

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草案(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集截止日期3月15日)
同原有條例比較,徵求意見稿指出用人單位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單位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第八條);提高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3%繳納-第九條);明確用人單位申報每月繳費基數的日期(每月20日-第十二條);縮短用人單位向市社保機構設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等級的時間(自成立之日起30日-第十七條);明確了用人單位為職工向市社保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時間(自用工之日起30日-第十七條);刪除了對於市社保機構進行年檢及發社會保險年檢證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等。詳見:

http://insurance.cnfol.com/060830/135,1394,2209295,00.shtml

深圳市政府: 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0年12月20日施行)
主要內容包括:新設立單位自設立之日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12月20日前已設立的單位在公積金中心規定期限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得單位,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詳見:

http://www.sz.gov.cn/zfgb/2010/gb722/201012/t20101206_1615710.htm

福建省: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機構聯合發布:「關於建立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2011年3月3日起施行)
此前各地制定的與上述通知不一致的規定,一律按上述通知執行。主要內容為: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三年來發生過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行為的各類企業,特別是建築、交通、水利、電力、鐵路等所有在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建立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並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銀行預存企業工資保證金。詳見:

http://www.fjlss.gov.cn/action/article/article_show.action?vo.aid=29797http://www.fjlss.gov.cn/action/article/article_show.action?vo.aid=29784

轉型升級
廣州市:「廣州市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年7月)
上述方案主要包括安排專項資金設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扶持配套政策;對於港澳加工貿易企業鼓勵將總部、地區總部和配送中心逐步轉入廣州,在環保節能方面實現可持續發展,並由市場在外轉為國內外兩個市場並舉等。方案詳情請參閱網址:

http://qijian.getdd.gov.cn/zclist_detail.jsp?ColumnCode=A301&id=1560
內地珠寶行業法規

黃金:
上海黃金交易所有望2011年推出黃金詢價交易(2011年)
上海黃金交易所有望明年推出黃金詢價交易,為商業銀行、生產商等機構提供快捷的大宗黃金交易管道。詳見:

http://www.jewellery.org.cn/article.asp?newsid=5493&anclassid=2&
nclassid=14&mclassid=0

港金銀業2011年擬推人民幣結算黃金公斤條(2011年)
港金銀業2011年擬推人民幣結算黃金公斤條,以便與內地逐步統一結算單位。詳見:

http://www.jewellery.org.cn/article.asp?newsid=5509&anclassid=2&
nclassid=14&mclassid=0

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2010年)
上述意見進一步強調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及商業銀行在中國黃金市場的地位。並提出將擴大有進出口黃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數量,提高市場流動性;及重點支援大型黃金集團的發展和實施“走出去”戰略,結合黃金加工企業和零售企業的產業特點、生產加工週期,形成從流動資金貸款到貨物銷售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務體系。詳見:

http://big5.china.com.cn/policy/txt/2010-08/04/content_20635162.htm
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hjsc/index.shtml

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於變更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監管條件(2003年)
自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複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詳見:

http://www.chinajeweler.com/news_show.asp?newsid=443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2002年)
上述通知指出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簡稱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稅;進口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黃金出口不退稅;出口黃金飾品,對黃金原料部分不予退稅,只對加工增值部分退稅。

http://www.chinaacc.com/new/63/67/84/2002/9/ad793471011121920023451.htm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黃金製品零售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年11月起施行)
上述通知取消黃金製品零售業務許可證管理制度,實行核准制;擴大經營黃金製品零售業務的投資主體範圍至企業法人單位;允許黃金製品零售實行連鎖經營,等。詳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6466
http://www.chngc.net/Main/D_ZCFG/ShowDetail_162.shtml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黃金製品零售市場管理政策及黃金管理體制改革答記者問

 

白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白銀及其製品出口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2008年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出口企業出口的白銀及其初級製品,出口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要向貨源地稅務機關進行函調。對回函確認出口上述產品或生產產品的主要原材料(銀)已足額納稅的予以退稅。對回函確認上述產品或生產產品的主要原材料(銀)享受增值稅先征後返或其他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納稅不足情形的不予退稅,實行出口環節免稅。

http://www.dxtax.com/tax08/gsh08-2.htm

央行與海關總署發佈公告廢止「白銀進口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起施行)
上述辦法的廢止意味著中國將進口白銀作為一般貿易商品進行管理,正式取消對一般貿易白銀進口的審批制管理。詳見:

http://www.jewellery.org.cn/article.asp?newsid=1837&anclassid=2&
nclassid=0&mclassid=0

鑽石:
國家稅務總局:《鑽石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2006年起施行)
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93451/
n8193496/n8194100/8242890.html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於上海鑽石交易所鑽石交易增值稅徵收的具體操作辦法(試行)(2006年起施行)
詳見:

http://www.csj.sh.gov.cn/pub/xxgk/zcfg/zzs/200610/t20061016_287904.html

鉑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鉑金及其製品稅收政策的通知(2003年起施行)
上述通知對於進口鉑金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銷售的進口鉑金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對鉑金製品加工企業和流通企業銷售的鉑金及其製品仍按規定徵收增值稅;鉑金首飾消費稅的徵收環節改為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率調整為5%。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3/
caizhengbuwengao200310/200805/t20080519_20991.html


2011年內地珠寶稅率

有關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件

2011年中國內地最低工資標準

有關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件

投資諮詢及服務機構簡表

以下簡表資料內容包括:當地主要諮詢/中介服務機構;為外商(包括港商)提供投資/政策諮詢、代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常駐代表機構設立手續等服務;當地與經貿有關的行政機構;當地主要經貿機構,等。

廣東省 投資諮詢 / 服務機構簡表 (第三版)
http://www.gdeto.gov.hk/sc/economic/docs/pamphlet_guangdong.pdf

江西省 投資諮詢 / 服務機構簡表 (第二版)
)http://www.gdeto.gov.hk/sc/economic/docs/jiangxi_organisations.pdf

福建省 投資諮詢 / 服務機構簡表 (第二版)
http://www.gdeto.gov.hk/sc/economic/docs/fujian_organisations.pdf

廣西壯族自治區 投資諮詢 / 服務機構簡表 (第二版)
http://www.gdeto.gov.hk/sc/economic/docs/guangxi_organisations.pdf

海南省 投資諮詢 / 服務機構簡表 (第二版)
http://www.gdeto.gov.hk/sc/economic/docs/hainan_organisations.pdf

 

 

 
  • 最新消息
  • JJA會訊
  • 珠寶鎖貨箱
  • 維琴察春季珠寶展
  • 美國拉斯維加斯珠寶展
May 2012
S
M
T
W
T
F
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20th JWS Abu Dhabi International Jewellery & Watch Show
5th Jakarta International Jewellery Fair
Jewelry Shanghai 2012
The 9th International Jewelry + Watch Vietnam (IJV)
Style Hong Kong Show in Xian
16th International Jewellery Kobe (IJK)
Jeweller Expo Ukraine 2012
Vicenza Spring
G.L.D.A. Las Vegas Gem & Jewelry Show
Luxury by JCK
New Russian Style
Couture 2012
政府及有關機構

Since 1884, The Jewelers Board of Trade (JBT) has served as the jewelry industry’s largest credit information resource, compiling data from member companies around the world, to deliver credit services for finding new customers, monitoring business partners, and debt collection.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www.jewelersboar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HKJJA 2003 - 2012